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 查 报 告
2026年2月12日6时55分许,在纳溪区G321线1841km+300m(唐三鱼馆)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6万元。
事故发生后,纳溪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纳溪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总工会、交管四大队、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永宁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治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事故货车驾驶员未依法避让行人,行人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双方违法通行导致人车碰撞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泸州德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远物流公司),系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22年1月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7G30PJ5G,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定代表人:李X飞,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泸字510504100044号),证件有效期至2030年2月9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该公司现有管理人员6人、驾驶员46人、牵引车47台、挂车66台。
(二)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川E79828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事故牵引车),所有人:德远物流公司,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9P25K2T1NE6A81,车辆识别代号:LFWSRX9L5SAA33844,发动机号码:54232003,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6年1月12日,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外廓尺寸:7415×2500×3910mm,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1月。该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川交运管泸字510504006799号,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2.川EA59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以下简称事故挂车),所有人:德远物流公司,品牌型号:迪尔帕斯牌DRP9400TJZ20,车辆识别代号:LA99FRJ32S7DRP235,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6年1月14日,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4700kg,核定载质量:35300kg,外廓尺寸:8000×2550×1500mm,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1月。该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川交运管泸字510504006793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事故牵引车与事故挂车组成重型集装箱半挂汽车列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事故发生时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3.赵X,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0XXXXXXXXXXX,户籍地址:四川省合江县,系事故货车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有效期限:2025年10月9日至长期。赵X于2026年1月16日入职德远物流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6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入职后,公司与其签订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装载承诺书》,明确了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德远物流公司内设有安全科、车管科、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等科室,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驾驶员操作规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操作规程》《车辆例检操作规程》《集装箱运输作业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德远物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车辆技术状况的隐患排查。经查,该公司《营运车辆安全检查表》记载,2026年1月至2月共开展车辆安全检查29台次,其中对事故货车检查1次,检查结果为合格。德远物流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驾驶员新聘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学时;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经查,公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档案》记载,赵X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5日完成24学时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驾运宝交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颁发的岗前培训结业证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记载,公司委托泸州胜维科技有限公司每月对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网络培训,赵X从2026年1月至2月均参加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共计2次4学时,培训记录完整。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11日,德远物流公司安全科科长张X平接到运输任务后,安排赵X驾驶事故货车前往兴文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运输沙子至泸州三禾搅拌站。
2月11日22时许,赵X驾驶事故货车到达兴文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排队,期间在车上休息等候装货。
2月11日23时23分许,赵X驾驶装好货的事故货车从兴文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出发,沿兴文县兴业大道行驶至叙永县江门镇,之后转入G321国道往泸州方向行驶。
2月12日0时53分许,赵X驾驶事故货车到达纳溪区上马镇,停车后在车内休息。
2月12日5时56分许,赵X驾驶事故货车从上马镇出发继续向泸州方向行驶。
2月12日6时55分许,赵X驾驶事故货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罗X飞发生碰撞,造成罗X飞受伤。事故发生后,赵X立即停止车辆,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积极配合现场救援。2026年2月13日9时许,罗X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泸州市纳溪区G321线1841km+300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纳溪中学方向,南往安富桥方向。事故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单向三车道,车道之间设置白色虚线,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路右侧设有限速40km/h指示标牌(经调取事故货车轨迹列表显示,2026年2月12日6时55分,该车辆行车速度为30km/h,未超速行驶),路面完好、路表干燥,事故发生时,能见度一般(无照明设施,自然光较弱)。
现场勘验发现,事故货车后方留有明显刹车拖印,左侧拖印长10.5m,右侧拖印长13.4m;事故货车头距离后右侧车轮0.9m;现场留有血迹,面积约为0.2m×3.1m。血迹旁边遗留棉帽一顶(经确认系死者罗X飞物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罗X飞1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
罗X飞,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10XXXXXXXXXXX,住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经初步核算,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6万元。
(七)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据纳溪区气象台信息,2026年2月12日2时至8时,永宁街道天气为阴天间多云,西北风,风力1级,最低气温10℃,最高气温16℃,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4级。
(八)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1.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安全例会10次专题研究部署普货企业安全监管重点任务。2025年以来,累计对普货企业开展督查指导30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84个。排查普货车辆重大事故隐患25个,指导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23个,所有隐患均已整改、销号。组织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检查普货企业92家次,其中,对德远物流公司开展专项检查4次。
2.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2025年,共召开龙马潭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例会12次,专题研究部署了普货企业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其中德远物流公司参加5次。检查普货企业92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09个,行政处罚84家次8.32万元,警告4家次,车辆记分53起,约谈企业10家次,其中对德远物流公司开展专项检查4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3个,推动企业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1个。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92家,员工报告企业内部隐患问题9个,企业兑换奖励0.087万元。组织全区普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关键少数”培训共计200余人次。2024年以来,对德远物流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起,共计行政罚款6000元。
3.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制,2025年以来,共召开安全工作会议5次,综合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常态化开展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发现–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联合派出所开展常态化路面巡查,聚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截至2026年3月,组织运输源头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场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2月12日6时58分,事故货车驾驶员赵X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7时01分,事故货车驾驶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接警。
7时02分,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派出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救治。
7时09分,交管四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7时13分,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7时48分,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接到交管四大队电话报告该事故。
2026年2月13日9时13分,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接到区卫生健康局电话报告,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永宁街道牵头,交管四大队、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处置,同时要求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做好网络舆情、社会稳定管控。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货车驾驶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达后立即对伤者罗X飞进行急救,随后将其送至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救治。2026年2月13日9时13分,罗X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遗体由其家属接回家中安葬。目前,死者已安葬,善后赔偿事宜正在有序处理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在事故调查、信访维稳、舆情监控、事故善后、综合协调等工作中,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应急力量及时到位,协调联动,确保了事故得以有效应对,事故全程处置合理、有序,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2026年3月30日,交管四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0503120260000005号),对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
1.事故形成原因:赵X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行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人罗X飞没有观察来往车辆动态,未确保安全横过道路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2.责任认定依据:赵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罗X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3.责任认定:赵X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罗X飞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事故货车检验鉴定情况。
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受交管四大队委托,对事故货车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川菲司鉴所〔2026〕车鉴字第373号),鉴定意见:未发现被鉴定汽车列车组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2.酒精检测情况。
交管四大队对赵X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排除酒驾。
3.吸毒检测情况。
交管四大队对赵X进行了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结果为正常。
4.死者死因鉴定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罗X飞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罗X飞符合因钝性外力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三)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货车驾驶员赵X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予以避让;行人罗X飞横过道路时未观察来往车辆、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导致人车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气象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伤害、突发灾害、极端气象因素等影响。
四、调查发现的问题
德远物流公司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对每月检查频率做明确规定,未按照公司制度对其所经营的运输车辆全覆盖检查[],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罗X飞,在没有观察来往车辆动态,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赵X,系事故货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交管四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德远物流公司,系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事故发生系事故货车驾驶员个人操作不当及行人未确认安全横穿道路的条件下导致,公司存在的管理问题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四)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建议
德远物流公司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对每月检查频率做明确规定,未按照公司制度对其所经营的运输车辆全覆盖检查,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问题。建议移送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薄弱,通行行为不规范
货车驾驶员赵X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时,未履行避让行人的法定义务,违法通行;行人罗X飞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横过道路时未仔细观察来往车辆、未确认安全后通行,心存侥幸心理,双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此次事故充分暴露了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缺失、通行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亟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足
此次事故暴露出,针对货运驾驶员、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足。对货运驾驶员的安全宣传多以网络培训为主,缺乏现场警示教育和实操培训,未能有效提升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对老年人等重点行人群体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未结合老年人行动迟缓、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提示,导致部分老年人未掌握正确的通行规则,存在通行安全隐患。同时,对无交通信号道路的通行安全警示不足,未能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出行氛围。
(三)道路通行安全管控存在细微疏漏,风险防控不够精准
事故发生路段为G321线近郊路段,属于行人通行较为集中的区域,但该路段无交通信号控制、无照明设施,且未设置行人过街提示标志、减速带等安全设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度和常态化水平不足。相关部门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中,未能充分结合路段通行特点,精准识别无交通信号道路、老年人通行集中路段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从源头未能有效防范通行风险,道路通行安全管控存在细微疏漏。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树牢安全“红线”意识
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特兴街道、德远物流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地生根,切实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守护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稳定大局。
(二)压实货运企业安全责任
德远物流公司要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一是优化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车辆检查频次(每月至少1次)、覆盖范围(所有营运车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如实记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定期对车辆转向、制动、照明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三是扎实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增加现场警示教育、应急处置实操培训,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动态监控,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和驾驶员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强化对人、车的全时空管理。
(三)强化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安全宣传
一是交管四大队、区交通局、永宁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无交通信号控制、行人通行集中、无照明设施的路段,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人行横道提示线、照明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持续优化道路通行环境,从源头防范通行风险。二是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聚焦货运驾驶员、老年人、儿童等重点群体,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宣讲、案例警示、入户走访、院坝会等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针对老年人行动迟缓、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提示,引导老年人规范通行。针对货运驾驶员,强化警示教育,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违规通行行为,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出行氛围。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交管、交通、街道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督查,强化对货运企业、道路设施、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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