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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泸纳府复驳〔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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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6:05:32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阅读: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泸纳府复驳〔2024〕2号 

申请人:段辉,男。

住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被申请人: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住  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25号。

负责人:喻盛全。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8月10日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请求表述不清楚,经本机关释明后申请人于2024年1月30日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予以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月30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泸纳退役军人〔2022〕34号文件;2.明确父亲段某某所属50军是川军出川抗日部队、父亲段某某是抗战老兵。

申请人称:申请人父亲段某某(又名“段某某”)系云南讲武堂学生,后参加川军独立13旅“田冠伍”部。1937年抗战爆发,段某某随“刘湘”奔赴抗日前线,历任排、连、营、副团长,其所属部队在抗战中整编为50军。抗战胜利后段某某不愿内战,回到泸州市原纳溪县居住、谋生。段某某在一九四九年后受管制二年,于1960年病逝。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信访处理意见本应作出认定或否定段某某所属50军是川军出川抗日部队、段某某是抗战老兵的结论,但其作出“……不存在为去世人员认定抗战老兵身份问题。”的信访处理意见。申请人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7月10日,申请人到纳溪区信访局反映其父亲段某某属于抗战老兵,要求明确其抗战老兵身份。被申请人收到信访交办件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核查,经查询目前能找到的涉及“抗战老兵”的文件规定,均没有为去世的原国民党老兵认定抗战老兵身份的依据,且被申请人也无相关职能,故被申请人作出了“不存在为去世人员认定抗战老兵身份问题”的处理意见。综上,被申请人已依法处理和回复申请人的信访诉求,不存在违法情况,恳请纳溪区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段辉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10日,申请人向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反映其父亲段某某属于抗战老兵,请求明确其革命军人、抗战老兵身份。2022年7月11日,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将该信访件转送被申请人办理。2022年8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段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泸纳退役军人〔2022〕34号),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段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泸纳退役军人〔2022〕34号),送达回证,信访转办处理笺等。

本机关认为: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本案中,申请人通过信访途径请求明确其父亲段某某革命军人、抗战老兵身份,被申请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作出《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段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以复查、复核等方式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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