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121”发展战略,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纳溪篇章。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07件,其中刑事检察393件、民事检察52件、行政检察69件、公益诉讼检察48件,检察技术、控告申诉检察等其他类型案件345件。
一、服务大局、同频共振,护航纳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18件119人。守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安全案件24件40人,办理“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84件212人,办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案件55件121人。持续巩固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办理贩卖、运输毒品案件5件9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妥善办理“3.21”、“7.17”专案等系列跨境“回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件110人。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为被害人挽回损失512万元。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检企联络员”机制,召开检企联席会议3次,班子成员带队走访民营企业24家,及时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加强检企良性互动,接受企业法律咨询30件,推动解决相关涉企问题11个。强化涉企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监督,办理债权转让、金融借款等领域案件6件,确保公正执法,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办理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案件3件9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依法对1件涉企非法采矿案件作法定不起诉,并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防范同类案件发生。
能动参与区域社会治理。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中找准检察定位,在区综治中心设立检察工作室,将申诉信访、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等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一年来,接待群众125人次,协助化解分歧较大的行政争议案件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7件,涉及金额300万元。善于从案件办理中发现监管盲点、以检察办案推动部门协同治理,办理的醇基燃料安全事故综合联动治理案入选全省打击治理涉农犯罪十大优秀案例。
二、融合履职、同向发力,以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质效更优。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切实避免因案件办理不当增加社会戾气,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6件167人,批准逮捕127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4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7件507人,提起公诉214件3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微罪不起诉59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作法定不起诉8人,对证据不足的作存疑不起诉11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率达87.6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7%。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监督立案1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10人;对违法违规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2件,采纳率为100%。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办理社区矫正执法、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监督案件21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协助市检察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对贪污贿赂上下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办理的王某某受贿、洗钱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类自洗钱典型案例。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进。依法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支持起诉案件52件。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民事检察的全过程,促成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和解11件。积极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及时介入纳溪区某酒厂生产陷入僵局后涉稳案件,支持23名农民工追讨社会保险费50余万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办理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7件,制发检察意见38件,行政机关依法对47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调取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有力。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妥善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古树名木保护、水生态环境损害等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共同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办理非法占用耕地、土地闲置等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与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监督,办理人防密闭门锁闭、侵占人防设施等公益诉讼2件。全力服务茶产业发展,针对部分乡镇水资源项目滞后,影响茶山灌溉和农业发展,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并争取支持,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民生水资源项目建设,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三、坚守初心、司法为民,奋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批准、决定逮捕11件14人,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件32人,被告人均被判处实体刑,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3人。深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个性化帮教67人次。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等部门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酒店、KTV等场所进行行政处罚。开展“亲子共读”、“预防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宣讲”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纳爱”基地接待学生、群众参观3000余人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切实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06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三个月实体性答复率均达到100%。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针对滨江路无障碍通道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用工企业涉嫌性别歧视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件。积极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12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深入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以“我管”促“都管”,打造“清溪·检润银发”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志愿者走进新乐镇、白节镇等地养老机构、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放防范诈骗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与区民政局联合开展养老行业专项治理,开展综合履职推动养老机构安全治理事例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事例。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依托“流动检察室(车)”走进乡村、社区、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6场次,“普法教育基地”接待参观学习5000人次。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信息532条,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52篇次。其中,开展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创作的反邪教宣传作品《携手传正道 反邪筑平安》被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评为2024年反邪教优秀原创作品微短剧三等奖和网络人气奖,短视频《薪火伟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转采,阅读量达10万+。
四、苦练内功、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忠诚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敏感案件14件次。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三步走治理模式 打造纳检“枫景”》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党建业务融合典型案例。
提升素质能力,打造专业检察队伍。制定《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队伍素能提升三年规划》,举办“周五课堂”23期,选派23名业务骨干到上海、浙江、重庆等地考察学习。定期开展“道德讲堂”、“经典诵读”等各类主题活动,诵读作品《中国话》被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4部门评为2024年中华经典诵写讲演系列活动行业部门组“二等奖”。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青年公诉人团队”,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10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称号,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能动规范履职品牌警队。
筑牢廉洁底线,打造干净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组织干警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8次,针对廉洁司法、规范办案等开展检务督察8次,对案卡填录错误、法律文书瑕疵等问题通报、处理7人次。筑牢廉洁公正司法“防火墙”,干警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6件。近年来,我院检察队伍继续保持零违纪、零违法。
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队伍。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59人次。认真落实“四官一员”进家入站工作要求,选派41名“检察官”对口联系全区125个“家站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班子成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4次。强化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理案件3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次,开展检察听证37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14人次。
五、聚焦问题导向,厘清阻碍工作不足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不够牢靠。一是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设定还不够了解,在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实践中表现出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的配合默契度上还存在不足;二是由于检察机关的办案涉密等特殊性,检察机关的群众认识度不够,群众基础较为薄弱。
(二)参与基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是对检察职能的延伸思路不够广阔。目前的检察参与基层治理的思路基本是按照原来检察职能,创新和探索新的模式比较少;二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深度不够。深挖检察职能,为中心大局服务的意识还不够。三是参与基层治理的广度不够。在参与基层治理中与相关单位的互动和协作不多,相互配合、扩宽检察职能范围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合作不够。
(三)法律监督的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在检察监督实践中,法律法规是最根本的保障,目前的相关法律的保障还不尽完善。一是派出检察室设置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没有在法律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予以专门规定,与“两所 一庭”的法律定位相比较,派出检察室的法律依据最为不足,法律定位不明确;二是法制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缺乏统筹安排的相关规定,偶尔会出现普法扎推或者空白不均匀的情况。
六、聚焦未来发展,深谋法治工作征程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检察院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纳溪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政务法治环境。准确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环境。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立足诉讼监督,不断优化执法司法环境。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精神。加强司法程序规范,保障司法公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手段构建多元宣传格局,让公众了解法治政府建设内涵,熟悉国家法律。注重法律宣传资料的制作,提升宣传效果,深度挖掘各类案例,通过制作发送司法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印发插图本的宣传画册等方式,注重宣传的可接受性、深度性,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要重视街头普法,做足做好前期准备和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街头普法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形成传统和制度,让街头普法定期化、常态化,切实提升街头普法效果。
2025年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效监督下,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纳溪区的发展大局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纳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好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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