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巡察。12月29日,区委巡察办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我单位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层层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并实行台账化、销号式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同时,强化全过程监督问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督办,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对整改不力者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底清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不到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不够强劲”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研究形成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更新了政府采购宣传手册内容,新增政府采购典型问题清单等7个实用内容,可有效帮助采购人精准把握政策要求,规范采购行为。三是制定并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应进必进”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力求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四是对合面镇、上马镇、东升街道等13个镇(街道)及其辖区内的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清单和交易指南100余份,并召开座谈会与采购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有效提升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知晓率。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落差,市场主体活力激发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通过逐条解读、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了采购需求调查、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确定以及风险控制等核心内容。二是制定并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调整后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与省、市上级政策无缝对接,已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强制性标准。三是持续执行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会商制度(修订)》,重点围绕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商务条件、评审因素进行集体研判。四是持续聘用法律顾问,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前置性审查咨询,从源头上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防范质疑投诉。
(三)关于“落实“服务高效”有温差,全链条服务保障质效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通过逐条解读、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准确理解并掌握政策要求,夯实政府采购业务队伍专业履职能力。二是主动向各采购单位发放《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明确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严格落实采购需求内部审查程序,督促采购人围绕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性、方案合理性、风险防控等关键要点从严开展内部审核把关。三是对2026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向采购单位采购人代表发放告知书,提醒采购人需自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合同公告备案;同步发放履约验收告知函,告知采购人可邀请采购中心协同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四)关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差距,思想根基筑得不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 “第一议题” 制度的具体规定。2026年1月以来,已召开6次支委会、2次支部党员大会均严格执行 “第一议题” 制度。二是制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明确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和需报请区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审议的决策事项;同步修订完善《主任办公会议事制度》,进一步厘清决策边界、优化流程,提升规范化决策水平。三是中心党支部按照改选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完成党支部书记改选,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五)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足,“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中心召开职工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纪委最新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同步修订中心《学习制度》,明确将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纳入学习内容,推动纪法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日常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常态化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 ;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情况汇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三是党支部书记对纪检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明确指出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纠治不彻底”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持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研读理解、实务经办能力,从严夯实制度执行效能。二是工会主席对原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现工会经办人进行约谈提醒,强调要树牢财经纪律红线意识,从严把控业务审核经办关口。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审核环节,聚焦报销凭证,强化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发票、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实际业务一致,核查审批签字是否齐全,核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四是分管领导对中心设备管理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提醒,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岗位责任。同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场内设备进行排查和维护,对弱电线路进行排查梳理,妥善处置并消除监控设备相互干扰隐患。
(七)关于“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不强,关键环节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职工会组织学习《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意识,为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行为夯实基础。二是修订《中心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持续规范财务报销全流程管理。聚焦报销凭证关键环节加大审核核查力度,重点核验发票、原始单据真实有效性,核对票据内容与实际业务是否匹配,逐项核查审批签字手续完备性,从严把关各项支出是否契合相关政策规定。三是中心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树牢合规底线思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财务签批工作。四是2026年1月,调整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名册,新增了用餐时间、评审时长记录,优化劳务报酬发放登记,提升费用发放的透明度。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标准、程序及管理要求,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依托职工会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化全体干部职工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把握。二是全面梳理支部班子成员名单,制作规范公示牌上墙公示,完善支部阵地建设,规范设置组织架构图、党务公开等板块。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更新“党员义务”宣传展板并悬挂于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三是自2026年1月起,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标准,以党员2025年末月工资为核算基数,逐一测算全体党员2026年度每月党费交纳金额。常态化做好督促提醒,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四是制定中心《内部考核制度(试行)》,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及结果运用等内容,摒弃平均主义,激发干部职工担当作为。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始终统筹兼顾问题、目标、结果三大导向,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整改实效赋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质、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夯实思想根基,压实整改责任。突出政治引领,摒弃“过关”思想,深学上级部署要求,锤炼政治“三力”,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二是闭环管控问题,做实整改成效。落实整改 “回头看”与销号台账管理,分类推进短期、长期整改任务,严防整改流于形式,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三是完善制度体系,转化整改成果。深挖问题根源,健全交易管理、风险防控、作风建设等制度,严格制度执行监督,规范交易流程、筑牢廉政防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0—4296806;邮政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纳江路1号:电子邮箱:466733856@qq.com。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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