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市纳溪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代区政府在原《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溪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泸纳府函〔2018〕188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调整,牵头起草了《泸州市纳溪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18日前反馈至泸州市纳溪区农业业农村局。
联系人: 黄治江 联系电话:0830-4211795 电子邮箱:326539280@qq.com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泸州市纳溪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和文件
三、术语与定义
本方案所指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是指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养殖规模标准: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牦牛存栏量200头以上;绵羊、山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马存栏量50匹以上;驴存栏量50匹以上;骆驼存栏量50匹以上;兔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肉鹎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鸽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鹌存栏量40000只以上;梅花鹿存栏量500只以上;马鹿存栏量500只以上;驯鹿存栏量500只以上;羊驼存栏量300只以上;火鸡年出栏量500只以上;珍珠鸡年出栏量1500只以上;雉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鷓鸪年出栏量20000只以上;番鸭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绿头鸭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鸵鸟年出栏量100只以上;鸸鹋年出栏量200只以上;水貂(非食用)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银狐(非食用)年出栏量1000只以上;北极狐(非食用)年出栏量1000只以上;貉(非食用)年出栏量1000只以上。
四、划定类型
纳溪区全域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划分为禁养区和适养区。
(一)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适养区。禁养区之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畜禽适养区内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严格按规划和标准化发展畜禽养殖,全面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目标。
五、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溪 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具体为:白节镇柿子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马镇菜籽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渡口镇团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渡口镇红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渡口镇民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丰乐镇丰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富街道野鹿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面镇手扒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面镇观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面镇清水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护国镇观音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护国镇脑滩河狗脚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仙镇渣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仙镇孔雀河情侣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渠坝镇革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打古镇工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在本方案执行期间,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增加或撤销,与之相应禁养区范围亦增加或撤销。
(二)自然保护地。纳溪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溪段)、四川纳溪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天仙洞自然保护区范围涵盖部分。
(三)风景名胜区。纳溪区天仙镇天仙硐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涵盖部分。
(四)国家公益林地和二级林地。纳溪区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林地范围涵盖部分。
(五)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纳溪区主城区含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和全区 10 个镇(新乐镇、大渡口镇、护国镇、丰乐镇、白节镇、天仙镇、上马镇、龙车镇、合面镇、打古镇)建成区向外延伸 500 米范围。
(六)主要河流。纳溪区境内长江、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陆域范围。境内其它主要河流的支流倒流河 、清溪河、野鹿溪河、脑滩河、马河、白节河、丰乐河、洞沟河、护国河、渠坝河、上马河(菜籽湾河)、龙车河、 识字河、沙溪河(锁口河)、五通河、桃树洞河 16 条河流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30 米陆域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村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到统一规划,落实措施,推进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积极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明确职责,严格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引导村(社区)把畜禽污染防治管理纳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开展村民自治。
环保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养殖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区住建局、区林竹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区委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表:泸州市纳溪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名录
附表
泸州市纳溪区畜禽禁养区明录
序号 | 镇、街道 | 禁养区域 |
1 | 安富街道 | 全域 |
2 | 永宁街道 | 全域 |
3 | 东升街道 | 全域 |
4 | 新乐镇 | 涉及5个村:①大河村2、3、4、10、12、15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4、12、15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②金凤村3、4、5、6、7、12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8、9、10、11、12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③高洞村3、4、5、6、7、10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龙蟠村2、5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4、7社丰乐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棋盘村8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 |
5 | 大渡口镇 | 涉及9个村:①光明村10、11、12、13、15、16社长江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②民强村1、2、3、4、5、6、9、10社长江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4、5、6、7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1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③民生村6、9社团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4、6社民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3、5、6、7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银地村3、4、5、6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凤凰湖村四川纳溪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涵盖部分,18、28、29、34、35、36、40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太和村12、13、14、15社观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2、3、5、6、9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⑦象鼻村1、2、3、4、9、10、11、12、13、14、15、16、17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鹿羊村18社红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2、3、5、6、8、11、12、15、17社清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⑨双龙村1、2、3社团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 |
6 | 护国镇 | 涉及3个社区15个村:①护国岩社区、叙蓬溪社区全域;②大洲驿社区1、2、4居民小组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5、6城市建成区;③永江村1、2、4、5、6、7、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梅岭村5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瓦窑村6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龙沟村3、4、5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⑦大雄村3、13社观音阁河观音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2、4、5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2、3、4、8、14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⑨黄花村1、2、3、4社脑滩河狗脚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4、5、8、9社脑滩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沙田村1、4、5、7、8社观音阁河观音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3、4、5、10、11、12.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⑩藕花村1.2、3、4、5、7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⑪沈咀村1、2、3、4、10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⑫凤仪村1、2、3、4、7、8、9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⑬新屋基村3.4.5.7.12社脑滩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⑭凤凰村1、3、5社脑滩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⑮朝阳村1、2、3、4、9、14社脑滩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⑯洞子村1、2、8、9、10、11社马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⑰东巷口村4、10社观音阁河观音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 |
7 | 丰乐镇 | 涉及9个村:①五里村4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②皂角村4社丰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③中华村5社丰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2、3、4、6社丰乐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石通村3社和6社丰乐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沙坪村2、5、6、11、13社丰乐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天台村7、8、9、10社丰乐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⑦大田村2、3、4、5、6、7社丰乐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白合村1、2、3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⑨保安村2、3、4、5、6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
8 | 白节镇 | 涉及1个社区9个村:①白节难社区全域;②高隆村5、7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③玉水村14社柿子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5、6、7、15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金田村1、3、5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来龙村5、6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皇观村1、3社柿子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3、4、5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⑦青风村天仙洞自然保护区范围涵盖部分,1社柿子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7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鱼湾村1、2、4、5、8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⑨加鱼村天仙洞自然保护区范围涵盖部分,1、2、3、4、6、8、11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⑩竹海村16、17社四方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 |
9 | 天仙镇 | 涉及12个村:①银罗村、将军村、雪龙村、观音村、文登村、牟观村、紫阳村天仙硐风景名胜区范围涵盖部分;②紫阳村、将军村、黄家村、文登村、观音村天仙洞自然保护区范围涵盖部分。③银罗村1、2、3、4、5、6、7、10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2、3、4、5、6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④观音村2、3社渣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4、5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将军村3、4、5社渣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⑥牟观村1、3社渣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⑦紫阳村3、5、6、8社孔雀河情侣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⑧清凉村4、5、7、8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3、5、7、8、9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⑨双新村1、2、3、4、5、7、8、9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4、5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⑩雪龙村1、2、3、4、5、6、7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⑪龙头村3、5、7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⑫天星村1、6社革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 |
10 | 上马镇 | 涉及6个村:①江田村1、2、3、6、7、8、9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4、16社马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②太平村1、5、6、7、9、10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③黄桷坝村12、13、14社菜籽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9、10社永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10、12、13、14社洞沟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1、2、3、6、7、8、9、13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④大池村1、4、5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7、8、9、10、11、12社洞沟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云台寺5社菜籽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3、5、8社洞沟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八角仓村5社八角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2社烂湖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2、3、4、5、6、7社绵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 |
11 | 龙车镇 | 涉及8个村:①中坝村1、3、5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3、5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②曹湾村8、9社丰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2、4、5、6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1、2、5、6、7、8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③塘口村1、2、3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2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④玛瑙村1、2、3、5、6、7、8、9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8、9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⑤长寿村1、2、4、5、6、7社倒流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金龙村1、2、4、6社识字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⑦利合村1、11、12、13、14社识字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建坝村2、4、8社丰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 |
12 | 合面镇 | 涉及9个村:①新设村3、4社郑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6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②马桥村8社观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③杏花村7、8社清水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2、5、6、9、10、11郑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大石村4、5、6、7、10、11、18、19社郑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郑河村1、2、3社郑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四平村11、12社郑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6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⑦营地村1、2、4、5、6、8、9、10社郑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双凤村8、9社手扒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⑨凤坪村8、11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
13 | 打古镇 | 涉及13个村:①黄桷村4、7社马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3、4、5社桃树洞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②丹桂村4、5、6、7社马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1、2、4、5、8、9、10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③兴莲村2、3、4、5、6、7、8、9社马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④松林村3、4、5、6社马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⑤普照村1、2、3社工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涵盖部分,1、3、4、5社沙溪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2、3、6、7、8、9社五通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⑥紫薇村3、5、10社桃树洞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4、6、7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1、6、7、8社城镇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⑦双桂5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1、2社五通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⑧独树村4、5、6、7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⑨双家村4、6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⑩白云村8、9、10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⑪龙古村1、2、3、4社护国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⑫古纯村1、2、3社五通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⑬云回村1、2社白节河流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涵盖部分。 |
禁养区划定范围: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风景名胜区;3. 自然保护地;4国家公益林地和二级林地;5.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6.主要河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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