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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纳溪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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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2 17:15:47 来源:区经科局 阅读: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纳溪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10日,请于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区经科局。

联系人:林用清

电子邮箱:1612119779@qq.com

联系电话:0830-4212168

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2日



      


纳溪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一)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一季度生产规模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半年生产规模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下同)。(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二)激励工业企业生产稳增长。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实际开票收入为准)每增长5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年累计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三)激励工业、服务业企业亩均投入。对2025年以来总投资2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分别达到300万元/亩及以上、400万元/亩及以上、500万元/亩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亩、3万元/亩、4万元/亩资金奖励,以项目竣工后的实际投资和企业项目用地红线面积为准。(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

(四)激励工业、服务业企业亩均产出。对2025年以来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实际开票收入为准)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万元/亩及以上、300万元/亩及以上、400万元/亩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以企业项目用地红线面积为准。(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

(五)激励电商企业稳增长。对2025年以来销售交易单数及交易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达到3万单且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达到5万单且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励;对首次达到10万单且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达到50万单以上且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激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一季度销售额增量(同比)达到0.5亿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对一季度销售额增量(同比)达到0.05亿元及以上、0.1亿元及以上、0.1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对半年销售额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4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对半年销售额增量达到0.1亿元及以上、0.2亿元及以上、0.3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激励商贸企业稳增长。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零售企业,5亿元以上批发企业,且年度超过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强基降本

(八)支持企业提升安全能力建设。对2025年以来完成三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一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改扩)项目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以项目竣工后的实际投资为准。(区应急管理局)

(九)支持企业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2025年以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纳溪生态环境局)

(十)支持企业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达到绩效引领或行业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对2025年以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投资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纳溪生态环境局)

(十一)降低厂房租赁成本。对2025年以来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租金8元/平方米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实际开票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租期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分别以实租面积2元/平方米/月、3元/平方米/月、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年度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与同类奖补支持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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