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回复
苏智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江南公园打造为法治主题公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江南公园打造为法治主题公园的建议
一是您提出的在江南公园建设法治主题公园的提议,充分体现了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视,对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的积极意义。但目前我区已高标准规划了纳溪区长江生态保护主题法治园,该法治园位于泸州市纳溪区长江东畔的麒麟公园内部,紧邻纳溪主城区,连接纳溪长江大桥,周边交通极为便利;法治园规划设置生态科普长廊区、法治文化展示区、特色鱼类科普区等,向公众普及长江生态系统知识。若重复建设同类项目,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集中力量打造示范性法治阵地。待后期发展规划调整后,重新评估江南公园法治主题园建设的可行性,适时纳入建设计划。
二是您提出的建设普法宣教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展示基地、综合治理展示基地等,我们将根据长江生态保护主题法治园总体规划进行增设,充分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园景观,实现“寓法于景”。
三是您提出的在麒麟广场与江南公园连接处建一座带电梯的人行天桥,经现场踏勘车流量、人流量等,该区域暂未纳入纳溪区人行天桥建设近期规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对现有法治公园进行提档升级,定期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法治元素融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形成“全域普法”格局。同时持续关注麒麟广场与江南公园周边交通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立体过街设施与风貌区建设的融合路径。
感谢您对纳溪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言献策。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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