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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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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5:06:28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阅读:

刘体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垃圾全域收集处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立即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各镇积极推进该建议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的建议

(一)抓常态宣传,以点带面营造氛围。一是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统筹整合资源,将垃圾分类融入机关工作、学校课堂、企业,结合“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现垃圾分类知晓率100%;二是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筹措资金20余万元,发放垃圾分类笔4万支,在滨江路打造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展馆1座,有效推动了垃圾分类的扩面成势宣传引导;三是推动《条例》宣传与普法宣传、环保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入户入人心。

(二)抓特色宣传,融合推进多点开花。一是推行“旅游文化+垃圾分类”,彰显文化底蕴。2021年在麒麟广场建成全市首个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将生活垃圾分类与休闲、体育、文化相结合,进一步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氛围二是推行“校园文化+垃圾分类”,彰显校园时尚。纳溪区实行学校教育全面覆盖,2023年7月泸州市两江新城梓潼路幼儿园创建为第一批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三是推行“社区文化+垃圾分类”,彰显社区力量。2023年,在安富街道上坝社区打造的垃圾分类主题广场将垃圾分类理念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广场消遣活动中来,在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的同时,以“寓教于乐、寄学于景”的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推行线上宣传。开展两轮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微信扫描二维码参与答题有奖知识竞答活动,通过线上答题的方式巩固了生活垃圾分类小知识,将垃圾分类好习惯延伸到我们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

二、关于坚持政府主导,加强体系建设的建议

责任落实形成有力机制围绕四川省泸州市年度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纳溪区制定出台了《泸州市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 年)》《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泸纳垃分办〔2023〕2号)《泸州市纳溪区关于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泸纳府办函〔2023〕75 号)等文件成立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配套出台工作标准明细以及各镇(街道)、各级部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标准与时间节点。及时召开会议,对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等作了分工安排,确保了各项工作逐一对应责任、有人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补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我局争取到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306万元。在护国、上马、龙车等8个镇建成8座垃圾转运站,配套12立方移动压缩箱18个,垃圾转运车7辆。建成垃圾分类驿站1座、垃圾亭50个、采购垃圾分类收集箱40个、垃圾桶5454个、配备垃圾袋20万个。现全区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21座,转运车32辆,收集点1450个,保洁车52辆,生活垃圾转运能力约180吨/天,实际处理量约170吨/天。

目前,我局正在申报总投资8319万元的纳溪区垃圾分类项目,拟争取中央预算资金5000万元,已完成科研、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待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纳溪区城镇垃圾分类容器和标识标牌,实现场镇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同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人居环境整治的垃圾设施采购项目正在招标,计划采购车辆12辆、7立方勾臂垃圾箱10个、垃圾桶10200个。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 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内容要求,印发《2023年度环境卫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泸纳综执发〔2023〕8号),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执法行动。2023年至今,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252次,发现违法线索17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3份,立案9件(均已结案),共处罚款1.71万元。

三、关于制定精准规划,分段试试推广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市容环卫城乡一体化建设,协助推动国有平台公司争取乡镇垃圾转运项目,建成的8座乡镇转运站已交由国盛环保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剩余2个垃圾转运站社会化运营工作正在推进。

(二)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泸纳府办发〔2023〕19 号),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作业、健全监管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收费覆盖面。

(三)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实行平时检查、抽查和年考评相结合,以考评促进治理,印发督查通报12期、工作简报3期,推进10个乡镇完成全国卫生城镇评审。

(四)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关于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23〕75 号),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申报成功市级垃圾分类优秀机关单位5个、优秀街道2个、优秀社区3个、优秀学校3个、优秀市场、商超、酒店、宾馆各1个,垃圾分类精品小区4个、优秀家庭8个、分类达人20人;争取2023年垃圾分类市级激励资金26.02万元;争取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金437万元,完善基础设施和推动宣传示范,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督查督导,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区治理办、区垃分办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评”,“台账+清单+销号”式管理,定期对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确保不遗漏一个区域,不放过一个问题,共召开现场会5次,印发督查通报12期,整改问题200个。强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拓展延伸二级平台建设。2022年有效覆盖全区各乡镇,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的垃圾清运监督和管理,年处理数字城管案件8000余条,处理率98%。有力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工作,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年终总体目标考核。按照《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办法》,区治理办每个季度对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分值纳入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有力促进各部门推进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改进,为纳溪区农村垃圾治理水平的提升共同努力。

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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