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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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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7 10:35:37 来源: 阅读:

刘俊华、李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及管理机制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加强公租房管理方面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局加强公租房管理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我区公租房建成后,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能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我局结合实际,在分配过程中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租金减免、有序腾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详尽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申请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及动态监管体系,通过社区初审、镇街复审、区住建局核定并进行三级公示的方式组织分配,探索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部门联审制度和多主体监督机制。同时,今年4月我局组织全区各镇街、社区进行了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培训会,并印制了《纳溪区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操作手册》,让各级部门更加熟悉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相关流程,切实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租房后续管理,区政府落实成立了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管理。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租金收取,纳兴集团子公司茂汇物业公司负责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为了确保房屋正常使用,茂汇物业公司成立了维修小组,专门负责公租房房屋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我区公租房实行动态审核制度,由我局定期到市、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车管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社保局等部门查询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相关部门提供查档证明,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签。对保障家庭因经济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纳兴集团按情况调整相应租金档次、不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由纳兴集团、区住建局、镇(街道)、社区共同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最终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承租户,予以清退。

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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