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对区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杨忠会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监管全区出租车规范性经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意见很好,现答复如下:
一、纳溪区出租车基本情况
按照2000年泸州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将泸州市四县三区出租车市场分为6个辖区运营(除江阳区、龙马潭区为一个辖区外,其余区县各为1个辖区),纳溪区为自行管理。现我区有出租汽车80辆,起步价4元(含1公里),超过1公里后按1.6元/公里计价,由纳溪利达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但实际经营权属个人。有从业人员200人左右,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结构偏大,经营方式为主副班轮班经营,其中大部分经营者经营副班,聘请驾驶员经营主班。由于纳溪城区范围较小,早晚高峰易堵车,加之网约车、电单车竞争,导致我区出租车不愿在纳溪城区进行巡游载客,多数从事纳溪—泸州的定点发班。多年来,出租汽车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不足,方便市民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运营中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个别汽车不按交通规则行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车内卫生差、拒载、拼客、随意涨价、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出租汽车作为最基层、最直接、最活跃的城市文明流动窗口,在展示文明城市精神风貌和形象方面,出租汽车司机的行为举止,服务态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拒载、乱收费等问题,个别出租车驾驶员不文明行车行为确实存在,针对此类现象,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规范:首先是加强教育,督促企业加强源头教育和动态管理,严格企业奖惩制度,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使每位从业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其次是强化执法,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最后是严格处罚,对查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驾驶员,一律严格实施从业资格记分管理,纳入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
另外,泸州市运管局对每位出租汽车驾驶员制发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流程》和《温馨提示》,做到人人见面,个个对照执行。对于督导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知所属企业,由企业落实专人对违规出租车进行整改。
三、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保障我区出租客运行业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下一步我局一是将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加强出租汽车日常巡查力度,根据路检路查及12345、12328、网络问政平台等反馈的投诉举报问题,对查实的出租汽车存在拒载、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行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处罚依据从重处罚。二是督促利达公司加强出租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培训,一方面将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提高驾驶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区出租汽车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打表、拒载、乱收费等突出问题,选出有代表性的实际例子开展学习,要求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从业人员深刻反省、真心改正,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出租车行业窗口形象。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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