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回复
石启洪、杨利蓉、孔德银、汪光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机构管理建设的建议》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农村敬老院及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各12个(每乡镇1个),床位850张,共入住五保、残疾老人453人,入住率53.3%。敬老院是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同为镇社事服务中心挂牌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敬老院院长兼任残疾人托养中心主任。为农村五保对象和符合残疾人托养要求的残疾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它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近年来,我们对全区农村敬老院管理上加大了力度,但确实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基础设施落后,存在安全隐患。
虽然每年上级都拿出了不少资金对敬老院进行重建或维修改造,但目前仍部分敬老院是砖木结构甚至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现在的标准检查还是危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的敬老院即便是进行了重建或改造,由于缺乏资金,设备设施仍不完善;二是管理服务水平低下,缺乏吸引力。虽然《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但鉴于我区实际情况,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并未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未核定人员编制,大多数聘请的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管理服务水平不高。三是供养水平较低,集中供养率和床位使用率普遍不高。目前我区的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仅500元/人.月,以现在的生活水平,这个标准偏低,多数镇由于财政困难,没有给敬老院另外的资金补贴,有些敬老院五保对象治病后不能报销的部分医疗费还要在这很少的五保供养金中去开支点,可用于生活方面的钱就更少了,导致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水平非常低下。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很多五保人员不愿意到敬老院去养老,致使五保集中供养率很低,有些镇五保集中供养率实际不足40%,很大一部分敬老院床位使用率也不足50%,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二、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敬老院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完善机构设置,配齐管护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并依托农村敬老院在各镇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年初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6〕20号),对管护人员的配置上提出“院长、炊事人员、护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确定。管护人员按入住人数配备(30人以内,聘用3人;31—60人,聘用4人;61—80人,聘用5人;80人以上聘用6人;仍然不足的,以院民互助的方式解决)。除此之外,每个敬老院设1名兼职财务人员(由社事办人员兼任)。”的规定;目前,除个别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未配备齐外,其余各乡镇敬老院均按要求进行了管护人员的配备,机构运行良好。
(二)健全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为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出台《纳溪区敬老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印发《纳溪区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泸纳民〔2017〕44号)、《纳溪区农村敬老院绩和残疾人托养中心绩效管理评价标准》(泸纳民〔2016〕131号)、《纳溪区农村敬老院工作手册》及各类台帐记录表10余册,每季度对各乡镇敬老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进行绩效考评。健全和完善膳食卫生、护理服务、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安全保卫、医疗救助、文书档案、责任追究等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农村敬老院安全运营,维护和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经费投入,改善居住条件
近年来,我区投入一定的经费对白节镇、上马镇敬老院进行了新建,护国镇、丰乐镇敬老院的进行了改扩建,其他农村敬老院也进行不同程度的维修,添置了部分设备设施。在2016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全区12农村敬老院安装火灾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了敬老院的消防管理水平。该项目在2016年4月开始实施,8月竣工,设备运行正常。为消除农村敬老院安全隐患,计划在今年内争取上级资金完成对敬老院内喷淋系统的安装,给对象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四)加强培训,提高管护人员服务水平
目前,全区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共有36人,平均年龄已超过50岁,部分管护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不高。近两年,我区多次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的培训,现获得初级职称的有10人。虽然各乡镇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了岗前培训,但始终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离专业的管护人员水平还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据省残联““十三五”规划”,区残联正积极争取资金完善现有托养设施,纳溪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将逐步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并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到综合服务中心对我区的管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把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到新的高度。
农村五保对象和重度困难残疾人是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农村敬老院是老年人群密集聚居场所,所供养的特困人员大多年老体弱,自救能力较差,稍有疏忽、不慎,易引发各类事故,直接危及特困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敬老院服务管理、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改进五保供养方式、提升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感谢各位代表对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工作的关心,请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2017年6月 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义平 42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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