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English
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回复

  • |
  • |
发布时间:2017-08-22 16:50:00 来源:区民政局 阅读:

黄学贵、粟代良、聂志惠、孙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额解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医疗费的建议》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救助基本情况

我区医疗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近年来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与客观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你们提出关于“关于全额解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医疗费的建议”的问题,这也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目前,我区也加大对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除了对他们全额资助参保和实施医疗救助外,还对重大疾病实施二次医疗救助。2016年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82.73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11463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611.07万元;资助9009人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171.66万元(一档参保人员总共有6574人,支付资金98.61万元;二档参保人员共有2435人,支付资金73.0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累计重特大疾病救助121人,救助金额91.23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市、区各承担50%)。

二、完善救助制度

我区自建立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先后通过取消起付线、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封顶线、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救助方式等举措,不断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可及性,为缓解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修订,提高救助标准,印发了《纳溪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泸纳府办发〔2017〕1号)。

三、资金筹集情况

我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有限,主要是通过区级财政部门预算、上级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及镇(街道)统筹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等途径来筹集。区政府根据需求,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四、实施救助情况

我区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只要符合相关医疗救助政策之规定,将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门诊救助

全额资助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确需门诊救助的,由镇(街道)采取临时救助办法给予解决。

(二)住院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按90%予以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全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剩余部分救助对象无法承担的由镇、街道财政解决。

(三)医院优惠

定点医疗机构要给予救助对象门诊普通挂号费、换药、注射手续费予以免收;住院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在单病种治疗最高限价内按比例给予优惠。

(四)便捷服务

为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能及时、便捷得到医疗救助,从2016年1月起,我区全面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象因病住院后,无需垫付医疗救助费用,方可出院。

让特困人员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政府的职责。为此,各级政府正在努力,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救助措施。感谢你们对我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不断推进我们的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世莲  421715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