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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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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7 11:02:31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

周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诱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市场整顿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逐渐成了当前购买保健品的主力军,保健市场发展速度惊人。受高额利润诱惑,保健品的销售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其销售模式亦由店堂式销售变成了“会议营销”为主导销售模式。针对目前老年保健品市场现状,我局立足本职,从规范“会议营销”入手,在老年人保健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多措并举,强化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的监管

(一)加大对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以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名义印发《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内会销场所底数,开展全覆盖检查。通过积极受理交办、移交、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群体的店铺为重点整治场所,重点关注保健食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宣传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品广告中的虚假、夸大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保健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联合属地开展了12次集中整治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白节镇“会议营销”场地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在进行集中整治的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原则,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会销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加强保健食品进货资质、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每年组织经营者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和线上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今年以来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32家次,对2家供货商资质索取不齐、保健食品分区不明显的经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连续多年保健食品抽检均为合格,进一步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安全可靠。

(三)强化中老年人药品、用药用械安全监管力度。结合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以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单位为重点,同时强化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以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等为重点环节,以老年人使用频率高的影像设备、诊断试剂、康复器械、紧急救援设备以及中老年常用的补益类药品和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购销台账和供货企业和产品资质方面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检查涉及老年用药零售(连锁)药店107家次,老年用械医疗机构121家次,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8件,其中保健食品案件1件,药品案件3件,医疗器械案件1件,虚假宣传案件1件,虚假广告案件2件。其中5件已办结,罚没款合计27838元。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骗识别能力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契机开展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600余份。综合运用市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消费提示1期,典型案例1期,征集违法线索1期,对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1期。引导老年人理性对待保健品消费,充分揭露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劝导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自觉远离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拓展线索来源、扩大社会影响。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会议营销”活动彻底禁止难。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议营销”方式本身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不能对会议营销活动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措施。

(二)监管调查取证难。“会议营销”的组织者往往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会议过程防范严密,大多采取口头宣传、禁止录音录像、不提供书面资料、会后直接登门促销或者只通过网络平台售卖等方式,同时会销活动参与对象中老年群体特征明显,执法人员尝试事中介入监管时,基本都能被准确识别,经营者现场不做违规举动,事后取证困难。另一方面,老年人购买相关“会议营销”产品后,往往由其子女或亲属维权,亲属或子女不属于当事人,执法人员在调查老年人意愿时,不愿意退款处理,拒绝配合调查取证。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通过系列举措,我区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因我区小微市场主体众多,情况复杂,中老年人的理性消费意识还有待提升等原因,整治压力仍旧很大。下一步,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工作部署,我局将持续重点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低价旅游、专家义诊、健康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检查等名义,借助各类论坛、康养旅游、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景和形式,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夸大药品疗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加强涉及老年人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防止保健食品“神药”化。

(三)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价格欺诈行为,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添加,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查处保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药品、保健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彭瑾;联系电话:0830 42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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