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回复
陈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中央政府化债契机优先解决本地民营企业债务问题的建议》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先化解政府与本地民营企业的债务问题”的建议
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经科局、区财政局等21个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纳溪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推动全区拖欠企业账款的清偿工作。2023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纳溪区先后开展五轮拖欠企业账款摸排工作。第一轮和第二轮共摸排XX件线索案件、金额XX万元,截至2023年9月底,已全部偿还。第三轮和第四轮共摸排欠款XX笔,金额XX万元,截至2024年9月底,已全部偿还。2024年底,新一轮共摸排欠款XX笔、金额XX万元。现已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新一轮摸排账款重点企业优先清偿工作方案。截至目前,纳溪区本轮已清偿欠款 笔,金额XX万元。下一步,纳溪区将采取点对点提醒、发提醒敦促函、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各镇(街道)、部门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履行债务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账款清偿工作;其次,要充分挖掘各种潜力、活力、动力,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统筹一切可以利用的资产、资源、资金用于清偿拖欠企业账款。
二、关于“优化本地营商环境,防范新债务问题产生”的建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控预算编制关口,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或中期调整计划,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时,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通过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另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纳溪区将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
三、关于“提升民营企业信心,增强投资意愿”的建议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区政府起草的《纳溪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推行帮办、代办机制,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纳溪区2024年累计兑现惠企政策资金1.1亿元。
四、关于“强化监督,确保债务化解落实到位”的建议
全区将结合“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工作,通过走访加强被拖欠企业的跟踪帮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税费减免、要素保障、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同时,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将继续履行好账款统筹协调、监督债务化解等工作,及时收集、跟踪企业反馈账款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共同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乃友;联系电话:180157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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