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回复
熊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农村垃圾回收站及完善垃圾运输服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立即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各镇积极推进该建议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强化相关法规
(一)建章立制,抓责任落实。围绕四川省、泸州市年度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纳溪区制定出台了《泸州市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泸纳垃分办〔2023〕2号)《泸州市纳溪区关于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泸纳府办函〔2023〕75 号)等文件,成立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配套出台工作标准明细以及各镇(街道)、各区级部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标准与时间节点。及时召开会议,对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等作了分工安排,确保了各项工作逐一对应责任、有人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内容要求,印发《2023年度环境卫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泸纳综执发〔2023〕8号),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执法行动。2023年至今,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252次,发现违法线索17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3份,立案9件(均已结案),共处罚款1.71万元。
二、关于设立垃圾处理基金
(一)一是向上级部门积极汇报,恳请支持。我局多次恳请市局呼吁市政府,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经验,制定我市跨区域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全额划拨给纳溪用于生态环境补偿及修复。二是联合区级部门,积极提出设立垃圾处理基金的意见建议,呼吁通过政府拨款、科研经费、企业赞助、社会捐款等方式组建专门的垃圾处理基金、助力农村垃圾治理。三是各级调研积极汇报,呼吁建立机制,加强资金的管理,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二)积极争取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2015年,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运以来,纳溪区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焚烧处置相关补贴由市财政由2015年的57元/吨增长至2019年以来的84元/吨支付,目前纳溪区现有垃圾运送量约180吨/天,投运以来,总计补贴约2436.28万元,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加,费用也将逐年递增。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对纳溪区的关心和进行适当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上级部门汇报,呼吁建立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
三、关于社区教育和宣传
(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统筹整合资源,将垃圾分类融入机关工作、学校课堂、企业,结合“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现垃圾分类知晓率100%。
(二)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筹措资金20余万元,发放垃圾分类笔4万支,在滨江路打造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展馆1座,有效推动了垃圾分类的扩面成势宣传引导;
(三)推动《条例》宣传与普法宣传、环保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入户入人心。
四、关于整理规划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科学规划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着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收集处理体系。
(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我局争取到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306万元。在护国、上马、龙车等8个镇建成8座垃圾转运站,配套12立方移动压缩箱18个,垃圾转运车7辆。建成垃圾分类驿站1座、垃圾亭50个、采购垃圾分类收集箱40个、垃圾桶5454个、配备垃圾袋20万个。现全区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21座,转运车32辆,收集点1450个,保洁车52辆,生活垃圾转运能力约180吨/天,实际处理量约170吨/天。
目前,我局正在申报总投资8319万元的纳溪区垃圾分类项目,拟争取中央预算资金5000万元,已完成科研、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待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纳溪区城镇垃圾分类容器和标识标牌,实现场镇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同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人居环境整治的垃圾设施采购项目正在招标,计划采购车辆12辆、7立方勾臂垃圾箱10个、垃圾桶10200个。
(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市容环卫城乡一体化建设,协助推动国有平台公司争取乡镇垃圾转运项目,建成的8座乡镇转运站已交由国盛环保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剩余2个垃圾转运站社会化运营工作正在推进。二是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实行平时检查、抽查和年考评相结合,以考评促进治理,今年,印发督查通报12期、工作简报3期,推进10个乡镇完成全国卫生城镇评审。三是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关于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23〕75 号),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五、关于开展清理和整治行动
(一)全区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立了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牵头,专题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问题整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要求,对清运不及时、垃圾积存、垃圾收集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差等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二)各镇街道组织社区志愿者、村社公益岗位人员等对城市周边、场镇周边、景区周边及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清洁行动,确保村庄主要道路、河道、沟渠及居民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三)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推进“三大革命”建设。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127个行政村实现保洁常态化,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9500吨、水塘2800口、沟渠1200公里和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50000吨,村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四)区综合执法局采购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合理布局居民聚居点、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箱桶、站点等设施。同时,各镇街道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和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予以重点打击。
六、关于激励居民参与
全区按照《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泸纳府办发2023〕19号)要求,建立区、镇(街道)、村日常监管制度,对作业质量进行常态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做好跟踪整改,健全监管结果与作业经费、人员工资挂钩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全面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纳入镇(街道)预算。各镇(街道)具体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建立"镇(街道)统筹、村社自筹、村民分担"的多级资金投入机制,着力解决乡镇生活垃圾运行管护经费不足问题。区财政局对建成的8座垃圾转运站,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服务费用共计226.96万元/年。2023年区财政承担33.36万元,从2024年起区财政每年承担113.48万元。区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政策文件,对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较好的镇(街道)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七、关于长期监测和评估
(一)建立“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组,保洁员包户”。在村办公室驻地设置网格化管理公示牌,农户墙上设置公示栏,实现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强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督查考核评比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三)建立完善“荣辱榜”制度。由村干部、村民代表、保洁员及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对农户垃圾分类、庭院卫生等方面进行评比,对先进农户、保洁员和促进户在“荣辱榜”上张榜公布,给予先进人员和单位一定的礼品鼓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改进,为纳溪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提升共同努力。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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