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小区商业步行街合作方招商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青年小区商业步行街合作方招商公告
为充分促进文旅商融合发展,高质量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纳溪城市建设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现将青年小区商业步行街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永宁街道青年小区步行街升级改造
(二)招商单位:永宁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点: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青年小区,街区呈十字形分布。
(四)项目合作金额:最低限价300万元(不含运营费),资金来源为招商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五)招商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运营管理服务(建设期和委托运营期),包含项目所有配套设施施工范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六)计划工期:3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2个月)。
二、招商条件及要求
(一)合作年限:不低于10年。
(二)核心职责:招商运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租金收取、维修维护、物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满足发包人对项目的使用需求。设计的总摊位不低于80个(最终摊位数量以实际建成规模为准)。相关设计方案需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四)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对项目的使用需求。
(五)设备采购的质量标准: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
(六)运营质量目标:实现预期设计的摊位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应法律法规。
三、本次招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失信记录;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被行政单位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工作,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四、项目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招商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本项目为现场报名,①报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②联合体报名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并加盖鲜章。
五、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全部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后不予接受任何资料。
(二)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永宁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永宁路398号】。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需在2025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至招商人账户。未中选企业在招商时间截止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企业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允许申请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中选方式
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经招商单位对其运营方案审核通过后直接中选;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则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比,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
八、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罗玲
联系电话:1588197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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