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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2-03-28
信件索引号 202200005
信件内容
以前没办理独生子女证,但确实是独生子女,现在怎么办,怎么领取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卫健局 回复日期 2022-03-2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号),在20161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2016630日前在户籍地卫计办办理。201671日起,不再办理。目前,我区实施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是以个人向镇(街道)申报,经镇、村两级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公示结果无异议,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计生奖励扶助资格确认,不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证》为唯一凭据。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纳溪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欢迎您直接与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42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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