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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扰民和安全隐患
来信人 蒋** 来信日期 2022-02-09
信件索引号 202200002
信件内容
位于泸州纳溪安富街道丙灵社区二社新唐房位置:农家乐(乡月竹苑柴火鸡)
乡月竹苑柴火鸡从2021年5月31日开业至今,人来车往,
对周边所有村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对此我有以下四点疑问:
1.开办餐馆是否有详细标准要求,是否应该远离居民区一定距离 ,是否应该在休息时间控制噪声分贝,避免扰民!
2.餐馆若开办在农村自建房,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在综合执法局取得排水许可证,是否在市场监管局取得许可证,是否在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是否依法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3.每天晚上喝酒划拳,打牌大声喧哗,甚至道路随地大小便,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多次协商无果,公安部门是否进行监管执法,个别还存在酒后危险驾驶,对附近居民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公安部门有无妥善解决方案。
4.本人自建庭院和乡村道路,被该乡月竹苑柴火鸡的食客长期碾压后损坏,是否有权要求该餐馆绕道形式,是否有权要求该餐馆进行赔偿?有无赔偿标准?
希望有关部门为村民解决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安富街道 回复日期 2022-02-14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区上信箱反映的“乡月竹苑柴火鸡扰民”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经核实,农家乐(乡月竹苑柴火鸡)所在位置位于丙灵社区二社属于城镇规划区内,但并不属于城市化管理范围内。该地未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不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同时该店自建了一个化粪池,用于存放污水并定期请专业的清掏人员日常清掏。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对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要求其它手续。

2.2月9日晚,安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实地音量测试,农家乐(乡月竹苑柴火鸡)营业中发出的音量并未达到规定标准,民警已告知经营者注意劝说客人在就餐娱乐时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农户造成影响。对于反映的“酒后危险驾驶”,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尚未发现相关情况,公安机关也将继续加强巡查,坚决严厉打击“酒后危险驾驶”违法行为,也希望群众在发现有人在“酒后危险驾驶”时,及时拨打110报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月10日下午,街道和社区已经组织双方进行座谈,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步调解,建议双方再遇类似情况时尽量和气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影响心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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