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English
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区长信箱> 领导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白节镇团结村近期野猪群出没的情况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1-11-30
信件索引号 202100039
信件内容
       白节镇团结村近期野猪群出没,毁坏农作物,干扰人们的日常生活。野猪群具有很强的攻击能力,我们没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驱离。此外,野猪是野生保护动物,我们也不敢私自对它们进行捕杀。希望政府能够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对野猪群进行驱离,保护并补贴人民的生产利益。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林竹局 回复日期 2021-12-0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来信反映关于白节镇团结村近期野猪群出没的情况的信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规定,出现此种情况,可以由地方政府申请猎捕证,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猎捕证后,进行一定数量猎捕,减轻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如因野生动物受到损失,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补偿,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就如何对破坏农作物的野生动物进行有效防治(驱赶)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确保人身和森林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方式以尽力降低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破坏:

1通过鞭炮声音进行驱赶

2通过较大犬只进行驱赶

、我局将与属地镇及时联系,督促属地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8559907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    

2021122日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