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English
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区长信箱> 领导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初级中学兰某某的投诉举报
来信人 秦** 来信日期 2021-09-03
信件索引号 2021000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初级中学,该单位公职人员,兰某某,其用单位开具证明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教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兰某某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7.如果单位领导继续不作为,会在"百度贴吧,“知乎,“抖音,"今日头条,"新浪微博,“天涯社区”等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大量曝光。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教体局 回复日期 2021-09-0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来信反映“关于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初级中学兰某某的投诉举报”的信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大渡口镇初级中学确有提及的兰某某教师,该教师确实办理了网贷。

2.我局已责令大渡口镇初级中学对单位职工兰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当事人与贷款方进行协商。

3.若您与兰某存在的经济纠纷不能达成协商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感谢您的留言。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