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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纳溪区大渡口镇篮球场问题
来信人 阳** 来信日期 2020-07-08
信件索引号 202000033
信件内容
大渡口镇文化广场因修建水厂开挖,篮球场未完全恢复原貌;大渡小学新校区搬迁后,篮球场也不再对外开放;
光明村、民强村作为大渡两个经济水平较强的村,也没有自己的篮球场等健身场所、器材,甚至还不如其他经济水平差的村社。大渡口镇落后的条件已无法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也不利于大渡口镇体育事业的发展,请各位领导重视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大渡口镇 回复日期 2020-07-14
办理结果

阳光同志:

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来信反映“大渡口镇篮球场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篮球场未修复问题。2019年,泸州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大渡口镇实施泸州市第四水厂建设时,因施工需要占用镇文化广场,该公司向镇政府承诺待工程完成后,将文化广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后交付使用。现第四水厂工程已完工,镇政府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协调,希望能尽快修复移交,恢复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造成至今文化广场都还未得到修复。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和泸州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接沟通,推动文化广场尽快修复投用。

二、关于大渡小学搬迁至新校区后,篮球场不再对外开放问题。由于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属人群密集场所,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管控,故篮球场未对外开放。

三、关于光明村和民强村体育设施问题。民强村已作为2020年市级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点上报,篮球场及健身路径等体育器材于202066日安装完成,场所位置在民强村黄桷山安置小区内,全部设施设备对外免费开放,能够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需求。光明村地处大渡口镇场镇中心位置,其文化院坝与镇文化广场共用,待文化广场修复后能满足该村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

    感谢您的留言。

 

 

                           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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