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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在省外就医怎样进行医疗报销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19-12-18
信件索引号 201900087
信件内容
参加医疗保险在四川省泸州市,因在云南昆明务工,如果在昆明就医,如何实现医疗报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19-12-18
办理结果

吴竞市民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跨省就医怎样进行医疗报销?”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 号文件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结算(省外就医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个人负担部分金额可从个人账户(家庭门诊账户)或现金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2.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等级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外伤人员和住院医疗费用 3 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持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及办理流程。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纳溪区医保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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