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政府部门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2004年至2017年泸州市纳溪区五丰茶叶公司负责人申某先后在大渡口镇双龙村流转土地1500余亩种植茶叶,在此期间,申某雇请周边村民为其进行茶山管理,因该公司管理不当,资金短缺,导致无力支付民工工资。镇、村干部已多次进行协调处理,并采取利用申某茶山的收益抵扣工资的方式,但也只能解决少部分村民工资。”“我镇已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请主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拨付剩余工程款,同时督促申某务必尽快筹措资金支付剩余应付未付民工工资。”“经了解,在申某茶山干工的村民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用工,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解决少部分村民工资,村民民工工资对于单位来说可能不算多少,但对于村民家庭来说可能是很大一笔资金,其次,解决的可能也是逼得没法了,闹了很久可能也没解决,不能把其他人当傻子呀。
2、其工程款划拨至被委托人朱某的账户,其工程款是否应该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债权转让前是否应该查实其是否足额支付了民工工资,欠朱某的钱是钱,村民的钱就不是了吗。
3、回复中说未签订合同,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其一,未签订合同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事实。其二,既然政府已经了解到这问题,是怎么督促解决的,我不相信这么多年来只有我反映过这个问题。其三,都说有问题找政府,找了,得到的确是“属于临时用工,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们解决不了,你们自己想办法”。这是否是不作为的表现呢,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临近年关,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忙解决问题,拿出实际解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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