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
您好!您所咨询租房补贴相关问题的问政已收悉。现将我区租赁补贴相关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回复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纳溪城镇低收入家庭(指取得纳溪区城镇常住户口满 1 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低收入或特困证,在泸州市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其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足 17 ㎡且未超过50㎡的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起 60 个月内,在纳溪区城镇范围内工作稳定,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在泸州市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宅的人员)。
(三)在纳溪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是指非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城镇户口,在纳溪区范围
内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1 年以上,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在泸州市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其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7 ㎡且未超过50㎡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一)在所属社区填写《泸州市纳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户口注销材料,并填写单身承诺书。
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家庭还应根据类别不同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入材料: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含特困)或低收入材料;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
①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
①收入说明材料。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您符合以上相关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致电纳溪区住建局住保股,电话:0830-42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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