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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填报行政执法及监督证件统计表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今年启用IC卡新式执法证件。为掌握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数量和今年新办及换发证件数量,做好今年新办和换发行政执法及监督证件工作,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填报行政执法及监督证件统计表的通知》(泸市府法函[2010]5号)文件要求,现将《行政执法及监督证件统计表》印发你们,请按下列要求认真填报:
  一、凡应使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套章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协助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单位,均应填报本统计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使用国务院部委印制的执法证件的单位不填报本统计表,但应予以说明。交通系统的执法证件由于直接在省上办,因而不统计在本统计表中,但在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中以乡镇政府名义实施的执法部分应填写本统计表。
  二、以行政执法主体为单位填报(即统计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是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各镇、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由区级相关办理部门汇总报区法制办。
  三、统计表中“应持证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委托行政执法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已持证人员和待新办证、换证人员。“今年需办证人员”,为今年需换证和新办证人员。
  四、“培训考试人数”中填上今年应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总数(已参加省上统一培训考试的不填写在本统计表中)。
  五、各单位于2010年4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统计表反馈我办。
  六、各单位应认真填写,保证数据和单位名称的准确。

  联系人:肖代勇
  联系电话:4217077 邮箱:nxqfzb@qq.com
  传真:4293028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行政执法及监督证件统计表(略)



(提供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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