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认证及证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府法〔2007〕4号)的要求,每年对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审,现将今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9年3月30日-4月13日。
二、具体要求:
1、在区政府法制办申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审,其它按申办渠道进行年审。
2、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填报《纳溪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报表》、《纳溪区委托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报表》,连同执法证件一并送区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肖代勇 联系电话:4217077
附件:1.《纳溪区行政执法证年审申报表》(略)
2.《纳溪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年审申报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提供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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