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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打击。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八、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