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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角度出发,按照《条例》要求,编制《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或组织机构可以在纳溪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纳溪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开,网址为www.naxi.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报等公共媒体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接受申请地址为纳溪区云溪西路117号区政府大楼四楼: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编为646300,电话:4292457,传真:4211906,电子邮箱:qfgj-bgs@163.com。接受申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填写《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纳溪区公众信息网上www.naxi.gov.cn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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