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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单位职能

  一、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政府直接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或上报的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
  三、负责处理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组织调查研究,并负责向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办公室机关人事、党务、劳资、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九、负责办公室机关的行政后勤服务、综治、卫生、车辆管理工作。
  十、负责牵头区政府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
  十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大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处理上级政府和区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
  十三、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四、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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