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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地农民是否有生活补偿费”来信的回复
来信内容:
  来信内容略。

回复内容:
  新乐镇桂花六社社员:你好!
  您来信“无地农民是否有生活补偿费”的网件已收悉。对此,纳溪区农业局局领导非常重视,局长李摸远局长亲自安排政策法规股的同志负责调查。法规股的同志于2010年2月1日与新乐镇农技站的同志一同到新乐镇桂花六社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在桂花六社分别找了10多户无地社员进行了调查了解。桂花村全村人口3561人,耕地面积2612.3225 亩,人平 0.73亩,属人多地少。此社在1994年对耕地进行过调整,当时就有20多个按政策正常生下的小孩没有分到地,在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调整时,由于各户调整出来的土地比较零星,偏僻,这些土地的收入还不够交农税提留,无地社员也不愿意要,经过社员代表讨论就不进行调整。由于近几年来的城镇建设和外来企业的投资建厂,此社的耕地在逐步减少,到目前为至,该社根本没有多余的土地来分配无地农民,也就是说,该社以后正常增加的人口不可能分配土地。
  针对反映的情况,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解释,就目前土地承包有以下相关政策: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二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耕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耕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才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而且调整承包土地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可调整。由于该村没有机动地可用于无地农民分配,目前国家又无政策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此情况,建议年轻的无地农民外出打工,解决生计,同时可按中央政策加入农村保险。以便今后的生活保障。对农村年龄大的无外出能力和生活困难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困难补助和低保。


(提供单位:  发布时间: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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