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来信内容略。
回复内容:
李蓉同志:你好!
您来信“一个政府管不了一个小小的生产队长”的网件已收悉。对此,纳溪区农业局局领导十分重视,局长李模远亲自签批,要求政策法规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法规股的人员于2月4日、3月16日、4月12日三次到白节镇同镇农技站的相关人员和联村干部,对加鱼村一社社长巫显荣(当事人)、村支部书记朱情鑫、原社长张元明进行了调查,其调查情况如下:
情况反映人李蓉,查无此人,电话13169631839是广东省厦门市的,无法取得联系,因此,调查情况不能回复情况反映人。
白节镇加鱼村一社社长巫显荣,现年66岁,自2001年起任社长至今,在任职期间,有荣森源纸厂(原白节生化厂)、白节天官坪纸厂先后要租用加鱼村一社农民土地,土地租金直接补偿给了被租用农民。在租用土地过程中,社上做了许多协调工作,荣森源纸厂、白节天官坪纸厂分别每年给予集体一定补偿。
集体共计收入11000.00元,分别是:荣森源纸厂2006年—2008年补偿费1800.00元;天官坪纸厂2001年—2003年补偿费2100.00元,2004年—2009年年补偿费4800.00元;集体打米加工厂变卖2300.00元。
支出分别有分给每份承包地10.00元,共计2020.00元;集体打米加工厂变卖分给每人10.00元,共计2300.00元;补助选民费;补助电工务工;垫付生猪税;为集体垫付生活费等13项支出总计8914.20元,但均是社长巫显荣口述,没有提供票据(因巫显荣写不起字),也未入集体账务,也未向群众公布。4月12日,我们对13项支出进行了逐一调查,并找相关当事进行了签字认可,我们认为该社以上支出属实,集体现有现金余额2085.80元。“反映人”反映生产队长贪污集体土地费一事不属实。
处理意见:
1.在2010年4月30日前,社长巫显荣将账务清理完毕,余额向群众公布。
2.联村干部、村委会协助加鱼村一社召开群众大会,将此次调查情况向群众通报。
3.白节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加鱼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
(提供单位: 发布时间: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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