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是第<计算数值>位访问者!

首  页
工作动态

单位概况
简讯简报

单位职能
计划总结

机构设置
业务工作

领导分工
法规文件

办事指南
招商引资

收费事项
规章制度

  返回    关闭窗口

您的位置:>> 纳溪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 卫生局 -> 单位职能

 
 
  单 位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 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卫生规 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全区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 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
  四、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
  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 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 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 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八、拟订全区医疗卫生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疗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 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十、制定全区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 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区老干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十四、联系区红十字会秘书处。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 (C) 2006 中国 四川.泸州.纳溪区卫生局 All Rights Reserved

泸州市纳溪区信息中心 管理 维护 Tel 0830-4292570 E-Mail scnxsun@mail.l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