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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方面的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文物的管理办法,行使行政执法和监督。
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单位的体制改革;管理文化事业的劳动人事工作;管理指导文化事业教育、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归口管理全区的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鼓励和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对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体育方面的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组织参加和承办上级下达的体育竞赛任务。
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管理好体育设施、器材。
三、广播电视方面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制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审查、报批及有关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调整和题材规划;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节目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全区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根据上级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按上级的要求、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运用高新技术的实施方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市场。
四、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