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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区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查处。
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区统计报表制度,管理全区基本统计报表;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区、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审核评估认定区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全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