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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办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镇和区级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四、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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