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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司法局座落于安富丙灵路100号,于1981年6月恢复重建,主要职能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律师公证和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2001年机构改革后,内设五科一室,有人员编制37名。现有人员33人,(其中:镇司法助理员14人,机关19人),中专学历1人,专科学历11人,本科以上学历21人。全区有酒城律师事务所1家,从业律师6人,律师助理4人;有公证处1家,从业公证员3人;有法律服务所7家(方圆法律服务所、安富法律服务所、大渡法律服务所、丰乐法律服务所、白节法律服务所、护国法律服务所、上马法律服务所),有专(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48人。
通过20余年的发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日趋健全,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各镇(街道)均建立了司法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深化改革,努力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近1000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荣获了多种殊荣:“三五”普法被省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县区;人民调解工作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分别被司法部基层司和省司法厅多次表彰为先进集体;基层“两所”建设被省司法厅先后荣记集体三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被省法建领导组表彰为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工作被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被市司法局、区纪委表彰为先进集体;司法行政工作分别被省人事厅、司法厅、市司法局表彰为全省、全市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局领导班子被区委命名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包村工作被区委评为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年年被区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局机关已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综治模范单位,档案工作达省三级标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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