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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概 况  
 

  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从成立以来,以开展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起步,逐步实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工作。1992年起逐步开展了大病医疗、职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业务。1996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城市,纳溪区于1997年1月起正式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1999年7月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工作职能由区卫生局划转区社保局,2001年12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由区民政局划转区社保局,2003年9月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区卫生局划转区社保局管理,2005年3月区社保局和区机保局合并,组建了新的“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类城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局内设机构为六股一室,即办公室、基金管理股、审计监察股、基金征收股、医疗保险股、养老保险股、机关保险股。在职职工25人。

  历经 二十年的发展与创新。目前,职工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工伤、生育可以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一个适应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机关养老、农村养老五大险种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形成。截止2005年底,各项保险受益人次扩大到了8720人次,各项基金征收达到4251万元的历史最高水平,离退休人员增加到3839人,人均月养老金达到了502元。特别是从1998年7月起,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确保了全区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一例新的拖欠,从2000年起我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100%。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为促进纳溪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这二十年中,纳溪区社保局先后受到国家、省、市的多次表彰,近几年各项工作成绩尤其突出,连续三年荣获“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取得了“四川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四川省档案管理一级单位”、 “四川省爱国卫生最佳单位”、“四川省无吸烟单位”、“泸州市文明单位”、“泸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泸州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泸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纳溪区巾帼文明岗”等数十余项省、市、区荣誉称号,较好地展现了全体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十年来,由于纳溪社保人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终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005年11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的领导来纳溪社保局视察时,对纳溪的社保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省厅、局领导的到来更加激起了纳溪社保人对社保工作的热爱。我们一定全身心投入,认真履行我们提出的“热情服务零距离,特殊服务零障碍,精品服务零差错,诚信服务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树立纳溪社保人的新形象。

  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全区广大参保人员的支持下,在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纳溪的社保工作将会更上一层楼,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纳溪新跨越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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