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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2、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统计、档案、信访、保卫、保密、综治工作;
3、负责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接待、民政财务、集体资产管理、购物、小车管理工作;
4、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工作。
负责人:潘安能 电话:0830-3266915
二、优抚安置股
1、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补助、烈士褒扬、烈士陵园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2、审核、申报评残、评烈材料;
3、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
4、接收、安置、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
5、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负责人:魏仁淑 电话:3266916
三、救灾救济股
1、负责减灾工作。区内出现灾情,必须在24小时内局面上报并迅速组织核灾,同时组织接收和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民生产自救;
2.审批特困户和社会孤老、残、幼困难人员定期救济、城镇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作;
3、对福利企业进行初审、并指导其管理和发展;
4、主管接收社会捐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5、收容遣送盲流乞讨人员;
6、督促“五保”政策落实;指导敬老院建设及发展办经济。
负责人:卓炳刚 联系电话:0830-4280620
四、社会事务股
1.负责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调处边界纠纷;
2.区、乡(镇)界线勘定、地名命名管理工作;
3.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4.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负责人:杨忠富 联系电话:13540986895
五、婚姻登记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4.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5.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负责人:刘富容 电话:0830-4282327
六、低保办公室
1.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制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案;
3.贯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4、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
负责人:黄卫琳 电话:0830-4280620
七、社区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股
1.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法规、规章和政策;
3.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推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推动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
5.落实村民自治示范区、镇、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
6.指导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落实,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负责人:丁 娜 电话:13540986895
八、纳溪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续创“全国双拥模范区”的创建工作。
负责人:张治童 电话:0830-4281505
九、纳溪区老龄办公室
负责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和监督,爱老、敬老、助老活动的开展,老年优惠证的办理等。
负责人:魏洪 电话:0830-42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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