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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完成区委区离休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主管救灾救济工作。区内出现灾情,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并迅速组织核灾,同时组织接收和发放救济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民生产自救。督促“五保"政策落实,指导敬老院建设及院办不成经济发展。审批农村特困户、社会孤、老、幼、精减职工定期经济、社会困难人员临时救济和城镇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民政福利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其管理和发展进行指导。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接收[社会捐赠。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主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烈士褒扬、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审核、申报评残、评烈材料;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接收、安置、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离退休职工、退休志愿兵工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
四、负责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推动村(居)民自治;负责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调处边界纠纷;勘定乡(镇)界线;负责地名命名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主办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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