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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和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综合配套方案以及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办法。
  四、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涉外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职称的审查、呈报工作。
  六、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贯彻落实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职工劳动模范;贯彻劳动争议处理规章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工作,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七、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区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伤和特殊工种的转报工作。
  九、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织健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劳动学会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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