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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及安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负责汽车客货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战备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衔接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公路及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运政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区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五、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任免、奖惩、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交通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组织、宣传、职工政治思想、纪检、监察、综治、普法、计划生育、政务督办、保密、保卫、创卫等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