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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设 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保密、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归口管理会计凭证和有价证券,监督直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建工企业的资审办证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安全保卫和干部职工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群团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向贵成 联系电话:4281435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区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设计市场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全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房建设管理,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负责全区建筑人员技术培训;推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负责基本建设、村镇建设的统计报表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的农村能源建设事业。
  负责人:李德学(副局长) 联系电话:4281483
三、公用事业股

  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安全管理;指导小城镇供水、燃气热力工作。
  股长:范育旗 联系电话:4282109

四、房委办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6年1月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归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住房办,并入区建设局单独列资、统一核算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方案制定与政策实施,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制度及维修专项基金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和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五、工程园林管理所
  贯彻执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内风景区建设项目方案的初审、建设和资源保护的管理;全区游乐园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监察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工程设计方案的初审;建设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初审,工程项目绿化配套建设备案;指导全区风景区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六、城监大队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政工程施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实施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行业的城监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和办法等;按照城建监察的需要,制订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监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七、房监所
  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确权发证服务,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发证,房地产产籍档案整理保管与利用,房屋安全鉴定与危房处理建议、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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