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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农村能源建设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纳溪城市发展规划,负责履行区政府建设管理职能,指导和管理全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市政、公用、环卫基础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筑工程监理;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装饰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指导全区的小城镇、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区政府交办的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制定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五、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维护;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供水、燃气热力工作。
六、参与制定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七、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和房屋产权产籍行业管理;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工作;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九、培训行业人才,管理科技人员及成果转让,推广应用新技术。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廉政建设;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