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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进行行业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二、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按照政府的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
四、代表供销合作社社员持有基层社社员股金。依法维护社员利益,确保社员股金保值增值。
五、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指导基层社发展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六、协调供销合作社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